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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工作流程与标准
银行融资工作
一、确定融资方案

根据集团项目安排、投资计划及现金流情况,在与银行接洽的基础上制定融资方案,报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总监审核,确定融资方案。根据银行初步审核结果,报集团董事长审批。
二、编制贷款报告
报告编制。根据确定的融资方案,与银行接洽,提供银行所需的基础资料及项目资料,协助银行编制贷款报告。
必备资料。营业执照正副本、集团章程、验资报告、开户许可证、贷款卡、法人证明材料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期报表、其他项目基本资料等。
三、银行审批
银行将集团资料及贷款报告上报分行信审部门,需上报银行总行的通过分行上报总行信审部门。
银行根据贷款报告安排审贷会议,会议直接审核通过贷款或提出审贷意见并反馈,集团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回复,银行信审部门做出最终批复。  
四、放款
根据银行信审部门的批复文件,协助银行落实放款工作
五、贷后管理
贷款发放后,配合银行做好项目情况及集团情况的定期监控。
六、贷款资金的使用
流动贷款的,贷款发放后可直接用于集团运营;项目贷款的,依据银行提款要求,向银行提供用款申请、工程计量、资金计划等相关资料,申请批复后拨付使用。
七、企业债券
根据集团项目进展情况及与券商初步接触,制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,报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总监审核,确定融资方案。
经过与券商的充分论证后,进行集团内部审批程序。
集团与券商签订承销合同;确定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。
券商业务部门及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组织申报材料。
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、评级报告等。
券商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并上报审批。
获得审批后,券商协助集团发行企业债券。
募集资金到位后,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。